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如何整个合同已经被撤销,那么这份合同就归于无效,自然违约条款也无效。如果权利人只是申请变更相应条款,那么变更后这个合同依然是有效的,那么违约条款就是有效的。 如有什么经济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到深圳知名律师团队马成律师团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