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看起来简单,实际上很难把握和处理的问题。由于我国新闻立法不够完善,因此,在现实中,经常发生新闻工作人员与当事单位和个人的冲突。有的新闻工作人员以为自己有权采访和报道任何人和事,被拒绝后就利用自己手中的新闻媒体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口诛笔伐。有的当事单位和个人不善于处理公关危机,遇事只会一概拒绝新闻工作人员采访。从法律角度来讲,新闻工作人员有采访你的权利,你也有拒绝采访的权利,但在新闻工作人员承诺他会客观记录、报道你所陈述的实事的情况下,你可以接受采访。你也可以要求他在发稿前送给你审阅。有一点需要特别说明,当发生重大社会事件并且你涉事其中时,新闻工作人员有义务采访你,你也有义务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