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相关法律及您的描述可知,
第一种途径:提起撤销权之诉。根据《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二种途径:提起公司人格否认之诉。根据《公司法》
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具体问题建议聘请律师帮助,更多问题欢迎来电来所咨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