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用赔偿吗?问题解答如下, 试用期不合格被解除劳动关系没有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一)款规定,劳动者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合格解除试用期劳动者合同,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必须在试用期内。试用期满,无论是否办理转正手续,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不能再以此解除合同。
二、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应当对岗位有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的具体要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和评价,并有客观记录,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有可靠的证据。 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合格解除试用期内劳动者合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