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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中,哪些诉讼不用交诉讼费用的?

帮助5人 4.3w浏览 匿名 2020-08-25 广东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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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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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事诉讼法中,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新民事诉讼法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九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新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人民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全文
    9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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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新民诉中规定的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等,或者是债权人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若是债务人承诺会履行义务,此时也有可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在中断事由消失之后,该时效会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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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事诉讼法
2012年8月31日,十一届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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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二审中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合理吗?
处理民事诉讼的二审案件时,不能增加新的诉讼请求,在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二审主要是针对一审判决来说的,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后15天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申请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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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担保人不知道以新还旧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处理新贷款用于偿还旧贷款的事项时,若保证人对此毫不知情,则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然而,当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决定以新贷款来清偿旧贷款时,除非保证人明确知晓或应当意识到此种情况,否则其不得担负起任何民事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倘若新贷款及旧贷款的担保人均为同一保证人,那么上述法律条款并不适用于此类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六条
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债权人请求旧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请求新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相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不同,或者旧贷无担保新贷有担保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新贷的担保人提供担保时对以新贷偿还旧贷的事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除外。
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旧贷的物的担保人在登记尚未注销的情形下同意继续为新贷提供担保,在订立新的贷款合同前又以该担保财产为其他债权人设立担保物权,其他债权人主张其担保物权顺位优先于新贷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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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民事诉讼法》中的新证据
《证据规定》第41条:“《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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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旧单位关门不想去新单位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是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有的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时,用人单位有权利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尝试对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调整或修改,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如果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后仍然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达成共识,那么用人单位便可依法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直接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代通金,从而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在没有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前提下,擅自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非法解雇,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双倍补偿金标准的经济赔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则是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确定的。
每满一年,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超过了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来计算;
而对于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只需支付其半个月的工资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对账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之后,若劳动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则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其支付相关费用;
如无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将依照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的12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工资的[具体百分比,一般为30%],以每月为单位计算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已经对竞业限制进行了明确约定,但是却未提及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事宜,那么当劳动者严格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12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工资的[具体百分比,一般为30%],以每月为单位计算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同样地,如果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已经对竞业限制及经济补偿进行了明确约定,那么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除非另行约定,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在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通常情况下,企业会与那些掌握着公司商业机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公司管理层可能会混淆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之间的区别。
事实上,竞业禁止仅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众多手段之一,通过实施竞业禁止,能够有效降低劳动者在离职后前往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从而减少其泄露、使用原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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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诉讼中止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1、有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起继承人表面是否继续参加诉讼。2、当事人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参加诉讼的。3、当事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还没有确定法定代理人的。4、本案件需要以另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但另外的案件还没有审结的。5、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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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诉讼时效和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诉讼时效制度与保证期间这两个法律概念具有本质上的区别。
鉴于法律所规定的保证方式主要包括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两种类型,因此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皆是相同的设定。
在设立保证合同时,必须对保证期间进行明确的规定。
若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共计六个月。
然而,当保证合同中出现诸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表述时,将被视为约定不明确,此时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共两年。
此外,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亦为两年。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属于可变期间,其起算点为债权人已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时,并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等相关规定。
一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便会失去胜诉权。
需要指出的是,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之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对象、方式以及诉讼时效的计算时间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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