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离婚后夫妻存续期间民间借贷答辩状怎样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到的因素较多,与借条内容,夫妻双方的陈述,债权人的陈述及其它相关证据均有关系,在此仅表述法律上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和解释。
(一)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第
(二)款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根据高法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