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官所说生产后收监,是指暂予监外执行一年以后再收监,不是指产后立即收监,因为妇女产后是有产假的,是需要休养和调理的,一年后才收监,这样才符合监外执行的本质,就是为了照顾特殊情况的病人的。
2.监外执行期限内,只要是为了治病或者休养身体,经公安部门审批,是可以去外地的,只要定期向监管部门汇报就可以了。
3.监外执行期也是刑罚的执行期,只不过是特殊的执行方式罢了,符合减刑条件的,也可以依法减刑,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