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情况,应该按照《食品安全法》来处罚是不容置疑的,因为这个法律是最新的,处罚依据是根据第九章的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菌落总数应该是属于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个人理解,是没销售的由质检系统抽检的归质监部门处罚,已经销售的在商场超市或者流通领域抽检的归工商部门处罚。新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成立后有可能归他们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