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实践中,认定夫妻俩属于分居的,应该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两人分居。具体而言,就是夫妻双方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不过夫妻性生活。
因此,女方回娘家生活,那么即属于不在一处居住。
2、分居的原因是感情不和。需要证明双方吵架并动手,直接导致夫妻感情不和,不过至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而可以认定夫妻感情不和的情形有如下: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出现有其他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3、分居已满2年。从正式分居的时间开始算起,到离婚时已满2年。如果中途女方又回到男方家过年过节的,离婚时统共分居的时间不到2年的,那么也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