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发票丢失是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的。建议到缴纳维修基金的地方,申请复印维修基金票据存根,加盖财务公章,一样能作为维修基金票据使用。
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因此,购买二手房应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也将该房屋原产权人名下的房屋维修金过户到自己名下,否则会影响房屋维修金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