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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可以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吗

帮助5人 3.7w浏览 匿名 2020-08-27 福建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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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股权转让可以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全文
    14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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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否包含土地使用权转让?
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构成要件、转让条件、适用法律、登记部门和发生的税费均不同,不能将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混为一谈,简单地认为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一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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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离婚如何让自己利益最大化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在离婚诉讼中最大化争取自身权益的策略及途径:
首先,应积极搜集并整理各类能够充分证实对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证据,以便无过错方能据此向法院申请索取损害赔偿以及经济补偿。
其次,亦需关注并收集对方是否有意或恶意地制造虚假的夫妻共同债务,以图非法侵占另一方合法财产的相关证据。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明确规定,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导致婚姻破裂的,无过错方均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获得相应的损害赔偿:
(1)重婚行为;
(2)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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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存在其他严重违反道德和法律规范的重大过错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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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之间的置换如何操作
[律师回复] 解析: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被称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或简称为土地出让收入或土地出让金。
这是由政府通过出让土地等方式,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重新配置所获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其中涵盖了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及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以及土地出让收益等多项内容。
根据土地的性质、类别、地价等级以及转变为国有土地性质的类型、获取方式等因素的差异,其价格亦有所区别。
例如,集体工业用地可委托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办理补出让手续;
而集体团体用地则可经评估后,申请办理国有划拨手续。
然而,由于各地政策存在差异,具体事宜应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集体土地依照用途可分为建设用地与农用地两大类。
农用地若欲转变为国有土地,需先完成转征过程,即将其转化为建设用地;
然后再进行征收,使之成为国有土地。
对于集体建设用地而言,则需先行征收为国有土地。
然而,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尽相同,部分地区的集体建设用地可能仅需经过特定审批程序,便可直接视同国有土地进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此时的出让金已包含于拍卖款项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未在股东允许下转移资产会受到什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倘若被告人实施了非法转移财产的不法行为,且其行为阻碍了人民法院的判决得以顺利执行,并导致了严重的不良后果,那么他/她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相应数额的罚金处罚。
若情节特别恶劣者,则可能被判处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以及相应数额的罚金。
而在涉及单位犯罪的情况下,若该单位曾有过类似违法记录,那么将对该单位施以罚金惩罚,同时也会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8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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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股权转让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如何通过股权转让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资有什么规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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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签了股权转让协议又不想要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若两方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且此份协议并无明显漏洞,其合同内容亦未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那么这份合同便会对签约双方具备法律约束力。
这意味着即便其中一方在签署合同之后意图推翻或改变原先承诺,亦无法改变合同所赋予的约束效力,所涉及到的股权转让事项依旧需要依照原先的约定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之间可发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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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一证通如何申请和使用呢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法人一证通的相关申请办理流程如下:
需详细填写法人数字证书的申请表格;
随后,申请人需准备好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税务登记证、住房公积金登记证及汇缴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前往当地的工商行政部门进行办理。
法人一证通的实际应用主要涵盖了用户登录及用户注册两大环节。
下面是具体的操作步骤介绍:
1、用户登录。
对于物业公司及房地产开发商这类用户而言,首次登录需要首先进入上海市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统一认证登录平台的登录页面,接下来选择并点击“企业Ukey登录”选项;
其次,点击“法人一证通登录”链接将可接入上海市法人一证通大众服务平台;
选择并点击“证书登录”按钮进入相应界面,然后根据要求输入Ukey密码;
最后点击“登录”按钮,便可以利用Ukey成功进入系。
特别提醒,若在上海市法人一证通大众服务平台尝试点击“登录”时出现提示信息,很有可能表示尚未安装协卡助手软件,这时候你就需要点击页面下方的“客户端工具”链接进入相应页面,按照指示进行下载,并完成安装操作。
2、用户注册。
对于过去尚未在上海市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平台或者上海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物业企业或开发商来讲,初次登录时将会自动导向企业注册页面。
在这个页面上,请务必严格执行注册步骤,完毕之后,才能成功进入系统。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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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一种特定实体资产支配权的转让,与股权转让有本质的不同。尽管股权转让中涵盖了包括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在内的支配权的转移,但不能说股权转让就是土地使用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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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挂在别人名下的股东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所谓挂名股东实际上即为股权代持关系,若欲彻底规避相关法律风险及民事责任,应考虑将所代持之股权转让予实际控股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具体而言:
1.股权代持,亦称为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等,系指实际出资人为避免自身出现在公司登记材料上而约定由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股东权益和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2.显名股东需对其实际代持的股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常情况下,股权代持协议中会对此进行明确规定,显名股东可据此向实际股权持有人寻求赔偿;
3.唯有将所代持之股权转让予实际控股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方可实现完全规避后续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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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合法吗?
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转让方式,不能混为一谈,否则将涉嫌非法转让土地,或者恶意逃税等违法行为,因此,一定要认清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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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探视权诉讼如何进行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诉讼中,涉及探视权之争议时,可依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向对方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
根据该法规定,自离婚之后,凡未直接承担抚育未成年子女责任的父或母,享有探视子女之权益,且另一方负有协力配合之义务。
探望子女之具体方式与时间,双方可先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如未能就此达成协议,则应依据人民法院判决进行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孩子的探视权执行方式如下: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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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发生了转让?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受《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等调整。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一种特定实体资产支配权的转让,与股权转让有本质的不同。尽管股权转让中涵盖了包括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在内的支配权的转移,但不能说股权转让就是土地使用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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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出后还会对之前的债务负责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该投资者需承担退股前已存在的所有债务负担。
若未能在退股行为实施前达成明确的退股协议,其将面临承担此类债务的相应法律责任和财务上的风险。
然而,一旦签署了正式的退股协议,便可免除上述责任。
退股协议不仅作为退股者要求公司前往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的书面依据,同时也是公司进行变更登记过程中所必需的重要文件之一。
退股协议通常是指在公司持续经营期间内,股东因特定原因决定退出公司,并放弃继续享受股东权益时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
若无退股协议书,股东将无法顺利退出公司,甚至可能被视为尚未完成退股程序,因此退股后公司所产生的任何新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向退股人提出索赔;
同样地,若无退股协议书,股权转让前所产生的债务,退股人也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确保股东能够真正退出公司,避免退股后公司所产生的债务对其造成影响,有必要通过退股协议书来明确规定退股人在退股后无需再承担公司的任何债务。
换言之,若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予他人,那么退股人在退股前公司所负的债务便与其无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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