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扩展资料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1、达到伤残等级人员,治疗工伤或职业病的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
2、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伤残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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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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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4个月工资,二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2个月工资,为伤残职工本人20个月工资,四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8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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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护理的,其每月的护理费标准是:全部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发给护理费;大部分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护理费;部分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