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拆迁人买下拆迁安置用房不免税,但如果超出原来面积,按照商品房支付房价的部分仍然需要交纳相应的税费。
二、买下的房可否能够享受退税需具体分析。 如果在签订拆迁赔偿安置协议时,选择货币赔偿,那么现在买下的房需要交纳相应的税费。如果选择产权调换而开发商又认可不安置给其所提供的房而且您现在也不需要,那么能够申请新买的房免税,这是合法合法的。 房屋退税需要的要求
(一)是个人出售及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发生在1999年12月2日以后,且出售及买下房屋的时间相隔不超出12个月(买房卖房不分先后,但期间不超出12个月) 个人出售住房的时间,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上代扣税款的时间为准 个人买下住房的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产权转让证明中房屋交易所登记确认时间为准。
(二)是个人出售及新购住房均坐落在广州地区范围(含原两区、两市)内
(三)是个人出售住房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解决房屋交易过户,并由市调房总站按住房转让收入全部依1。3%代征了个人所得税。 该局特别强调,如果纳税人买下的是商品房,需提供新购住房的发票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使用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工商局监制的合同,并得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盖章确认)或房屋证复印件 如买下的是二手房,需提供房屋证或有效产权证明和契税完税证复印件如果是两方交换房屋的,还需提供“广州市房地产价格审核书” 如出售或买下住房的产权人属夫妻共有的,需提供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