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发包人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质量保修期满后由发包人根据保修情况返还给承包人。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
第八条 缺陷责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如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图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