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强化重点客货运公司的安全监管。
一、针对大中型客货车行驶人,采取每月向道路运输管理组织和道路运输公司通报其违法、记分、意外情况的措施,强化营运行驶人信息共享和安全管理。
二、针对营运大中型客货车行驶人发生重大以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超员、超载违法做法的,要依法、严格对公司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公司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三、针对运输公司或者学校逼迫大中型客货车、校车行驶人违法行驶,导致意外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公司或者学校相关负责人员依法予以拘捕。
四、要严把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状况关、从业人员资格关,严格汽车站安全监督。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包括城市客运管理组织要认真履行道路运输“三关一监督”的职责,监督客运公司认真执行《道路旅客运输公司安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客运公司利用卫星定位应用系统强化行驶员和车辆的运态安全监督,监督客运站场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限定,做好体检记录,监督公司落实4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双行驶员规则、持续行驶4小时落地休息规则、凌晨2点至5点强制停车休息规则、不符合要求的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禁止开通夜班车限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