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离婚协议书有哪些效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协议书在双方签订并得到法律认可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产生法律效力之后,该协议书不得随意更改,并且必须执行。
一、离婚协议属于合同类型,但是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协议不适用《合同法》,就是因为这类协议是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所以离婚协议要在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并且将离婚协议进行备案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但其中只有对财产关系是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在民法这一方面会尽可能的让当事人自主的进行自己的意思表达,而对于人身关系,就需要当事人进行要式登记才能生效,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
三、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
四、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节,离婚协议书会无效,所以说离婚协议一定是要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才能程,否则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