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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算工伤?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帮助5人 4w浏览 匿名 2020-08-28 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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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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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什么情况下算工伤?哪些情况属于工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全文
    11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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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算工伤?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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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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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公司财务负责人怎么解除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某位无辜者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迫担负起公司的财务重责,这或许源于公司内部治理架构的疏漏及人事安排的不当所导致。
针对此类状况的解决策略可能因各国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差异而各有千秋,然而,通常可考虑以下几种途径予以化解:
1.沟通与协商:
首要之举便是该人应主动与公司高层管理者展开对话,明确阐述自身对于财务领域的陌生感以及无法胜任此职务的事实。
通过与公司领导层的深入协商,或许有望达成解除其财务职责的共识。
2.寻求内部调整:
倘若公司愿意配合,便可考虑将财务职责移交给更为适合的人员,亦或是重新规划部门架构,以确保财务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3.辞职或调岗:
若以上措施均无法奏效,当事人有权选择辞去现有职务或申请调往与财务事务无关的岗位,从而规避继续承担财务责任的风险。
4.法律诉讼:
在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强制要求该人继续担任财务负责人,且其确实缺乏相关能力或知识储备,那么此人便可考虑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解除财务职责。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应力求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关系,尽可能降低对公司正常运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确保所实施的解决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的各项要求。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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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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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结婚多少年以后房子属于两个人的
[律师回复] 解析:
无论结婚时间长短如何,在婚烟关系建立之前购买的房产皆不得被认定为共有财物,除非双方由合意另行做过相关的法律安排。
以下为夫妻中某位成员名下的私人财产范例:
(一)结婚前取得之财产;
(二)由于人身伤害所获之赔偿或补偿;
(三)明确立定仅属某一方所有的遗嘱或馈赠合同中所涉及的财产;
(四)专供某位成员使用的生活必需品;
(五)其他应归属某位成员的特定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第三十一条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明文规定,已经确认为夫妻一方的私人财产将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持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经由合法程序做出相反的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宅基地地是属于同一户口本的所有人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宅基地使用权通常将注册在户主姓名之下,这在农村宅基地上尤为明显。
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原则,即每个户口本视为一户。
若成年人具备相应条件,则有权申请独立的户口簿。
宅基地及其上所建之房屋皆应视为一户家庭的共同财产,但若子女能提供出资修建的相关证据,方可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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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不属于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4、伤害虽然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但不是由于执行职务或业务而发生的暴力伤害,也不属于工伤。5、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6、不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之内,也不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认定不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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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开荒地使用权归属是如何确定的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条款,您有权向乡镇或县级人民政府提交土地使用权确认申请,通过政府决断来判定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及合同有效性。
若您对此政府的裁定或处理意见持有异议,您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若经过司法程序,最终认定土地所有权归属于他村,则意味着您所签订的土地使用合同无效,您有权向村委会主张赔偿损失。
在此之前,虽然继续农作物的种植可能存在重大风险,但在此基础上获取的权益界定仍然不明晰,因此在尚未明确土地使用权之前,建议您暂停履行合同以防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国有土地)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集体土地)。第八条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本村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本村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民集体经营管理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第四十条开发没有明确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滩涂,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开发单位或者个人确定长期使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定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农民集体继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满二十年的,第五十九条的解释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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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律师回复] 解析:
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种类繁多,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七种类型:
首先,婚姻期间,由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租房、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以及私人住房皆属于此范畴;
其次,在婚前,若其中一方承租了某套房产,而婚后,通过夫妻共同财富购买的该套房产也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假如夫妻二人在结婚前已经积累了一定财富,并且利用这笔资金共同购买了公租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者其他类型的房产,这些房产同样应归入夫妻共同财产之中;
第四,如果一方在婚前购得或者自行建造了一套房产,婚后又使用共同财产进行重建和修缮,那么重建和修缮后的部分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第五,在结婚之前,如果父母为子女购置了房产,且明确地表达出赠予给夫妻二人的意愿,那么这类房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第六,结婚之后,如果父母为子女购房,但并未明确表达赠送给哪一方的意愿,那么这类房产同样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继承到的房产,原则上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如果遗嘱中明确规定房产只归属某一方,则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有些情况下,夫妻会因工作单位员工福利等原因得到单位分配的房产,如果需要支付相关款项,大多数时候都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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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条例下什么情况属于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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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住宅安全权属于人身权利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答案是否定的。
所谓人身权益即非物质性的人身利益,相较于安全感而言,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人身权益涵盖了人格权和身份权等多个方面,具体体现为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及人格尊严权等核心内容。
由此可见,住宅安全权并不等同于人身权,它恰恰是人身自由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综合来看,人身自由权包含但不限于通信自由权、人格尊严的不可侵犯权、人身自由的不可侵犯权以及住宅安全权等多项内容。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人身权益主要由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部分构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或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以及荣誉权等诸多方面。
其次,身份权则主要包括亲权(父母基于其特定身份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财产方面进行管教和保护的权利)、亲属权(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身份权关系)以及配偶权等多种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租赁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租赁协议原则上可以采用标准化的合同格式进行缔结。
这种模式下,合同内容通常由某一方事先进行制定和确定,然后据此与不特定的相对方确立法律关系。
由于此类情况下,相对方在签署合同时,没有机会就具体细节展开讨论和协商,因此,向其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将拥有合同的发起人和决策者的角色,而另一方仅能通过同意或反对该发起人提出的建议来决定自己是否受到合同的约束。
然而,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愿意接受标准化的合同格式,那么他们同样可以选择以格式合同的形式来达成共识。
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实现合同的多次使用而预先设定好的、且在订立合同时并未与对方进行充分协商的条款。
例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等,这些都是典型的格式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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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条例下什么情况属于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典型的工伤,包含了认定工伤的全部要素,而且都是典型的表现形式。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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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婚前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婚前购置房产并仅登记一方姓名的归属问题,其答案主要由该房产的资金来源、房产证上的署名以及婚后有无添加其他持有人姓名这几个因素决定。
本文将针对这些情形进行详细分析与阐述:
首先,若在婚前以全额付款方式购买房产并仅登记了一方的姓名,这类房产通常被认定为提供出资者的私人财物,并非作为夫妇的共有财产。
其次,若在婚前购房过程中,房产证上仅记录了一方的姓名,但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双方均有出资,则法院可能会判定此类房屋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再者,若在婚前购置房产并仅登记了一方的姓名,但在婚后将另一方的姓名加入到房产证上,那么此房产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最后,若在婚前购置房产的行为是为了筹备婚姻生活,并且在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贷款偿还责任,即便房产证上仅记载了一方的姓名,该房产仍有可能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总而言之,具体情况可能因法院的判决而有所差异,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向法律专业人士寻求更为精确的指导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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