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作为物业的所有权,应该对自己所拥有的房产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因此,房屋的室内部分,也就是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都由业主负责维修。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房屋的外墙面、通道、楼梯间、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电梯、加压水泵、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主体共用设施,由物业管理组织定期养护和维修。住宅小区内的水、电、煤气、通等管线的维修养护,由有关供水、供电、供气以及通单位负责,维修养护费由业务单位支付。但是物业管理与有关业务单位有特别约定的,按照双方的约定来确定维修责任。房主可以自行维修养护房屋的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也可以委托物业或专业维修人员来维修养护,但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由于业主拒不执行维修责任,从而导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已经或者可能危害相邻房屋安全以及公共安全,造成报失的,业主应当赔偿损失。另外,人为造成小区公用设施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造成损失的,应当赡羹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