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第313条没有规定单位犯本罪如何处理,313条所载的第二节也没有统一规定单位犯本节规定的罪如何处理,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4.8法释〔1998〕6号):第四条负有执行人民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本解释第三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由此可见,处罚单位的直接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