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37条有什么规定?

帮助5人 3.3w浏览 匿名 2020-08-29 辽宁大连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全文
    6 2020-08-29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21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37条有什么规定?
一键咨询
  • 鞍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铁岭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6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1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盘锦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3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丹东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7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3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本溪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3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本溪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0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3****26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7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2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阜新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2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7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4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7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3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0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辽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锦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7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盘锦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0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鞍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8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2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辽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锦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丹东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铁岭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8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铁岭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1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锦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8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鞍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辽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本溪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本溪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3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0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2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0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5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辽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辽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1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2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7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铁岭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4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2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6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6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锦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2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锦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阜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沈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6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6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8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2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营口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8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沈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丹东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辽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0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辽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7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0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阜新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4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4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丹东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阜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2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丹东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沈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2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6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1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盘锦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营口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本溪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沭阳152****196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81****664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52****558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政府采购招标合同如何书写?
1、确定甲乙方。2、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3、交货时间及地点。4、保修条款。5、相关权利及义务。六、争议七。七、其它。
10w+浏览
购买走私货有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购买走私商品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来说,其惩罚性质在不同情况下也是不相同的:
第一种情形为:
若你在购买到的商品中涉及到珍贵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那么此行为将被认定为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在此情况下,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节来判定,给予行为人5年以上直至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时还会处以相应的罚金。
而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话,则可能面临10年以上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会被没收全部财产。
至于第二种情况,即情节相对较轻的,也会被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此外,如果涉及的涉案金额较大或者是直接从走私者手中购买了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物品,那么这就属于更为严重的走私犯罪行为了,将会按照走私罪来裁定。
至于最终的判决结果,则要视具体的物品种类以及涉案金额等因素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
各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69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法的区别是什么
工程是否列为政府采购的对象,第一,政府采购法属于实体法、招标投标法属于程序法。我国采取两法并立的立法模式,并不能导致两法内容的互相排斥;第二,是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关键要看采购主体及资金来源,而不是采购的对象。
10w+浏览
购房定金必须本人到场签字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这种情况下,定金协议并非经本人亲自签署时,就需要审查行为人是否具备代理权限了。
若其不具有授权代为签署此等协议的权力,那么这份合约便被视为效力待定的合约。
所谓定金,实际上是指当事人双方为确保债务得以顺利履行而达成协议,将定金先期付给另一方,以保证其履约信誉。
定金的金额可依当事人之间协商确定,但其上限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
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民企而言,借助民间筹资无疑是其发展历程中最为常见的融资选择。
此类方法常常通过支付较高利息的形式,快速吸引民间资本投入,从而解决企业所面临的短期资金压力。
然而,由于在合法的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间缺乏明确的法律界限,使得这种筹资方式极易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风险之中。
2.另一种常见的融资策略则是采用欺诈性贷款手法。
具体来说,就是通过编造虚假信息、制作虚假财务报表以及提供虚假担保等手段,以获取银行的贷款支持。
然而,这种做法本质上如同饮鸩止渴,从一开始便埋下了潜在的法律风险。
一旦涉及诉讼纠纷,银行有权采取司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企业将立即陷入经营困境。
3.此外,还有一些企业可能会误用融资工具。
例如,盲目进行虚拟扩张或进行具有投机性质的投资活动,甚至将借入的资金用于抵押融资及再融资。
一旦资金链出现断裂,整个企业将如大厦倾覆般迅速崩溃。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
贷款限期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管理是什么?
第一条凡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社会中介机构,均可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站上免费登记进入代理机构名录。代理机构名录登记的代理机构均可获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中的专家抽取、信息发布等操作权限。
8.2w浏览
南京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购买房产所支付的预付款能否退还,须视实际情形而定:
1.倘若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预付款的退还达成共识并明确约定,则预付款可予退还;
2.如收取预付款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债务或未恪守约定条件,以致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圆满实现,这一方应向对方双倍返还预付款;
3.若支付预付款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债务或未恪守约定条件,以致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圆满实现,该方将无权要求返还预付款;
4.因非由双方当事人过失造成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若系由支付预付款一方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预付款将不予退还。
关于预付款罚则的适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1.支付预付款的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预付款不得退还;
2.收取预付款的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对方向其双倍返还预付款;
3.当事人依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预付款可作为价款的一部分或被收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盗窃五万元拘留超过37天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情况下,盗窃行为会导致拘留期为7至14天,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7天。
然而,当盗窃行为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即需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申请批捕以及审查批捕的期限】若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具有必要进行逮捕的情形,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提出审查批准请求并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议。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将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w人正在咨询
政府采购协议范本
1、首先写明甲方(需方)与乙方(供方)信息。2、总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民法典》,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3、内容: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及地点等。4、结尾: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10w+浏览
非机动车37责任划分怎么理赔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车祸三七责”这一法律术语,它并非意味着在实际赔偿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三七分账原则。
通常而言,这只是交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责任划分时所使用的表述方式,旨在表明事故双方在事故中所承担的主次责任。
因此,对于此类情况,我们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明确事故双方是否属于机动车间的事故,抑或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或行人之间的事故。
若为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则应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参照以下各自的过错比例来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负有主要责任者,需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而负有次要责任者,则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款式侵权界定行为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商标侵权行为颇为多样,以下便是其中较为普遍的几种情况:
首先,未经许可,在同类产品中使用与已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
其次,未经授权,在同类产品中使用与已注册商标极为相似的标识,或是在类似产品中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度较高的标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要判定此类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必须满足该行为易于导致公众产生混淆的前提条件;
再次,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第四,非法制造、擅自生产或销售他人已注册商标;
第五,未经许可,擅自替换商品的注册商标后再将该商品投放市场;
最后,故意协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此外,还需特别强调的是,除以上列举的六类侵权行为外,其他任何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形式损害的行为,亦有可能被视为侵犯商标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单位团购房付定金后能否退还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支付了定金之后,若实际情形允许,是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退还定金款项的:
首先,如果某项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产生效力,那么参与该行为并从中获取利益的人员,应将其通过该行为获得的财产,如数归还;
其次,若无法进行返还,或是返还行为显得无益且徒劳,则应当对这些财产进行合理折价补偿。
在此过程中,凡存在过失的一方,均应当对由于自身过失而导致的另一方的损失负责赔偿。
对于损失问题,当各方都有过失时,应当各自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最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了确保债权的顺利实现,通常会由其中一方在履行义务之前,预先向对方交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其他替代品作为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435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政府采购法范围规定采购方式有哪些?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10w+浏览
开发商收购另一开发商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对某企业进行收购时,务必审慎对待其负债状况。
首先,应查验企业是否已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在完成收购交易前,务必要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深入研究。
这可以透过雇佣具有法律效力且信誉良好的会计事务所来实现,他们将能够对目标公司的财务账册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审查,从而揭示出可能存在的债务风险。
其次,要对目标公司过去的运营状况进行详细调查。
了解其过去的经营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在经营过程中有无涉及任何非法或不道德的行为,这些信息都可以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档案中获取。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