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同时,《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因为被告的欺诈行而归于无效。对于无效后的后果,《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