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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依法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吗?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20-08-29 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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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可以委托其他实施。《行政处罚法》
    第十八条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扩展资料:中国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和申诫罚。

    一,人身罚。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行政拘留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11月15日公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二,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方。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三,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1、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第四: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
    1、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2、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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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202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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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有哪些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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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什么是受益行政行为
[律师回复] 解析:
受益行政行为,又被称作授益性行政行为,它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使行政相对人获得权益或减轻责任所采取的行政行为。
此类行为主要表现为为相关方赋予权利、提供利益或解除其应承担的义务。
其中较为典型的授益性行政行为有行政许可和行政给付等。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境中,同一项行政行为对于某个行政相对人来说可能属于受益行政行为,但对于其他行政相对人来说却可能构成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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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权的依据是什么?
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权的依据是我国行政强制法中的相关规定,明确说明了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行政决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权,并对相关决议强制执行处理,具体情况可以由法院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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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要求先离职再去其他子公司入职妥当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此举甚为妥当。
务必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准则,在离开原任职单位之前,需妥善办理离职手续,确保与原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理清且明确无误之后,方能顺利地加入新的工作环境中。
作为雇佣方,企业应在与员工结束或中断劳动关系之际,向其发放署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字样的书面证明文件,并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为员工完成档案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而作为被雇佣者,您也应该依照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认真履行工作交接义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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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供假证据有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解析:
如若诉讼参与者或其他人员存在如下不当行为中的任何一种,人民法院可依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分别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包括口头警告、要求书面道歉并做出深刻反省、罚款额度不超过一万元、拘留时间不超过十五天;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者,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1)有法定协助调查、执行义务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故意推脱、拒绝或阻碍人民法院开展的协助调查工作及强制执行行动的进行;
(2)有意制造、隐匿、销毁证据资料,或提供误导性证明材料,破坏了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程序与秩序的;
(3)指使、行贿、恐吓他人提供虚假证言,或通过威胁、阻挠证人作证的方式干扰司法公正的;
(4)私自藏匿、转移、变卖、损毁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5)采用欺诈、威逼等非法手段使原告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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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是谁?
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是行政机关。根据我们国家《行政强制法》当中明确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指的就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当中,会有防止证据毁损的相关情形发生,对此采取限制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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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政机关属于行政仲裁机关?
在我国,仲裁机关有以下类别。1、商事仲裁委员会或仲裁院。是社会组织。不属于行政机关。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属于行政机关。归人社局管理。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属于行政机关。归农业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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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合同诈骗罪有什么处罚措施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量刑准则,依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如下:
(1)行为人若以非法侵占为宗旨,通过在签署以及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欺诈行为,获取了相对方财款额度庞大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
(2)倘若行为人所获取的财款额度极为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
(3)当行为人所获取的财款额度达到极其庞大的程度,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醉驾到检察院了就是刑事案件吗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醉酒驾驶被归类为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
具体来说,第一,根据我国现行的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作为一种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醉驾通常由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同时还需附加罚金;
第三,醉驾的本质在于由于饮酒过量导致个体意识功能完全或部分丧失,在这种情况下实施的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根据相关标准,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每百毫升80毫克时,即可认定为醉驾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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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暂缓强制执行的依据是什么
行政机关暂缓强制执行的依据是执行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执行标的物的权属还存在着争议,或者被执行人目前存在着某些特殊情况,这样的话,行政机关都有可能会暂缓强制执行的。在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并不影响到行政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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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洗钱罪是监察委员会管辖罪名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所谓洗钱活动,乃将来源于犯罪或者其他非法的行为所产生的不法所得,运用多种手法进行掩盖、隐藏和转变,以使其表面形式得以合法化之行为。
而洗钱罪则是针对那些违反了我国刑事法律中关于洗钱行为相关规定的个体或团体,对其实施此类行为且已经达到犯罪程度所形成的犯罪行为。
具体来说,无论是自然人还是特定的法人团体,都有可能成为洗钱罪的行为主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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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刷出去一笔钱不是自己的采取措施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银行卡资金遭受不明原因的盗用,银行会依照不同情形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1)如系因持卡人未经授权将银行卡予以出借所导致的盗刷事件,由此产生之责任应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2)若系由于不法分子伪造银行卡所引发的盗刷事件,则此种情况下的责任应由银行方面承担;
(3)若银行卡系由持卡人出借予熟识之人,进而导致不法分子利用该等信息伪造银行卡并实施盗刷行为,那么在此类情况下,责任应由持卡人和银行共同承担;
(4)若在消费过程中,店内工作人员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客户银行卡的相关信息,从而导致盗刷事件发生,则此类情况下的责任应完全由银行承担,同时,受害者有权向责任方追究法律责任;
(5)若银行卡始终处于持卡人手中,但资金却不翼而飞,此时银行应承担全部责任。
针对银行卡遭盗刷的处理流程如下:
首先,应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热线进行挂失以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其次,向银行了解盗刷事件的详细经过,包括盗刷方式、时间、地点以及交易对方账户信息等重要内容,必要时还需记录下客服人员的工号;
再次,携带银行卡、相关凭证及个人身份证明前往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登记,随后前往刑事侦查部门申请立案;
最后,凭借立案通知书与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交涉,协商解决方案。
若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可寻求律师协助提起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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