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权转让为内容的合同,股权转让是合同项下债的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与股权转让生效时间是不一致的,股权转让生效是在协议生效之后。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就是转让股权,实质是处分其所有的股权。股权置换协议,实为股权转让,两者如何区分。
1、股权置换的双方必须履行各自公司的董事会批准程序及必要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国有资产的评估和审批程序。因此,当事人在进行股权置换时应当遵守相关的程序,使得股权置换顺利进行,实现双方的目的。
2、股权置换的法律性质是代物清偿,代物清偿契约为实践合同,其生效以当事人实际履行为条件,当事人一方必须履行实际交付代偿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消灭原有债务的法律效果。当一方当事人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履行了合同义务,而另一方没有履行时,可以认为该股权置换协议不生效,双方之间形成股权转让的法律关系,已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支付对价。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九十一条【合同消灭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