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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土地上建造房屋可以吗?合同到期后房屋归谁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20-08-30 福建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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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租赁土地上建造房屋是不可以的,是违规建筑,盖的房不能办理房产证。
    1、在租赁的土地上面即使盖了房子办理产权证也不是承租人的,因为我国的土地政策是地上物属于地主,而且盖房子还必须获得地主的同意,一般如果在租赁合同注明新增的地上物在终止租赁关系以后应该获得补偿就比较合理了。
    2、《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3、永久建筑可以办理产权证,租用土地到期,土地上的建筑物归出租人所有。
    全文
    10 202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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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宅基地别人来建造房屋,补偿款该归谁
未经同意在他人地上私自建房的,建房者是没有资格获得拆迁补偿的。1、如果本村人之间将宅基地进行了合法的买卖,买受人在宅基地上建房的,可以获得补偿。2、双方并没有买卖宅基地,但建房过程中,建造者经过了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同意,并对拆迁补偿款的分配进行了约定,应按照约定分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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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买卖无效合同的七种情形如何避免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以下六种情况下缔结的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第一,合同缔结过程中存在主体资格欠缺问题。
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第二,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
举例来说,当行为人与相对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此类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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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如果这些强制性规定并未直接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那么这类合同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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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和相对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最后,合同中的某些免责条款也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具体而言,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一)对对方人身造成伤害的;
(二)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对方财产带来损失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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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一方婚前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再婚者在婚前购置的房产是否构成夫妇双方的共同资产,依据现行法令的明确规定,该类房产并非作为夫妇共有财富而存在。
然而,当事人可通过自行协商另行作出约定。
所谓“夫妻个人财产”即是依据法律明文规定或经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在婚后各自独立保留的一定范围之内的个人所有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几项财产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
(2)一方因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于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
以及
(5)其他应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怎么判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民事诉讼领域中,如果存在伪造证据的不当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并不等同于犯罪,因此并不能达到被判处刑事处罚的条件。
然而,对于那些实施了此类行为的个体人士而言,依据实际情况和行为严重程度,人民法院有权采取罚款、拘留等严厉措施进行惩处。
同样地,对于单位主体实施该类不当行为的情况,也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采取罚款、拘留等相应的法律制裁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房屋买卖大税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一)普通住宅级别的物业交易:
1.营业税方面,如果购房者在购入房产之后的两年内将其出售(含两年),那么所需要缴纳的营业税即为该房产总价值的5.5%;
但只要购房超过了两年,则可以享受免除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2.个人所得税方面,如果购房者在购入房产之后的两年内将其出售(含两年),或者该房产并非家庭中唯一的生活用房,那么所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为该房产总价值的1%或者差价的20%;
但是,只要购房超过了两年且该房产是家庭中唯一的生活用房,便可享受免除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二)非普通住宅级别的物业交易:
1.营业税方面,如果购房者在购入房产之后的五年内将其出售(含五年),那么所需要缴纳的营业税即为该房产总价值的5.5%;
但只要购房超过了五年,则可以享受按照差价的5.5%来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2.个人所得税方面,如果购房者在购入房产之后的两年内将其出售(含两年),或者该房产并非家庭中唯一的生活用房,那么所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为该房产总价值的2%或者差价的20%;
但是,只要购房超过了两年且该房产是家庭中唯一的生活用房,便可享受免除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契税法》第三条
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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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土地使用权建造房屋能不能取得所有权?
租赁土地使用权建造房屋不能取得所有权。房屋是土地的附属物,租地是你只对土地享有使用权,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你买下该地才能享有其所有权,土地上所盖的房子才属于你个人所有,才能办理产权登记及产权证。房屋产权即房屋所有权,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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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怎么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行人故意引发交通事故,则另一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情况下,行人有意制造交通事故的行为,可能涉及以下几种犯罪类型:
首先,如果行为人在城市主要道路以及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碰瓷”活动,将有可能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实施定罪处罚;
其次,如果行人实施“碰瓷”行为,车主由于受到了威胁,从而陷入恐惧状态,无奈支付金钱,这样的行为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这其中,行为人在大街上寻找合适的时机,故意碰撞他人车辆号牌,借此机会倒地不起,然后以自己受伤为由向车主索要医疗费用,并非是车主因轻信了行为人的“谎言”才支付的款项,而是出于受到威胁后产生的恐惧心理所致,当这种行为达到一定金额时,便构成了敲诈勒索罪,而非诈骗罪;
再次,如果行为人通过自我伤害来进行“碰瓷”,车主误以为确实是车辆发生碰撞,因而支付了相应的金钱,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诈骗罪;
最后,如果行为人在乘坐他人车辆时进行“碰瓷”,并且在现场使用暴力手段直接夺取司机的财产,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抢劫罪。
具体来说,行为人以乘坐车辆时受伤为借口,当场对出租车司机采取殴打、威胁等方式,强行索取对方身上的部分钱财,使得对方在出租车这个狭窄的空间里无法反抗,只能被迫当场交付财物,此时,行为人的行为就构成了抢劫罪。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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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归哪个部门管?
仲裁机构、法院都有管辖房屋租赁纠纷的资格,对于此种想要采取司法途径来处理房屋租赁纠纷的情形,不管是对于承租方、还是出租方来说,都最好是在法定的诉讼时效范围内就向法院、或者是仲裁机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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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租赁合同中途退租有违约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租借关系中,当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如下特定情况下终止租赁合同时,均不应被视为违约行为:
首先,出租方有权在满足以下四个特定条件时,解除租赁合同并回收整栋出租楼宇或部分出租区域:
(1)租赁协议期满,出租方按照约定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方家庭成员增加导致居住空间紧张,可与承租方进行友好协商以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方确实拥有其他住处,且租赁房屋长时间处于空置状态,无法充分利用;
(4)承租方故意或疏忽造成所租房屋损坏,擅自更改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赔偿等不当行为。
其次,对于承租方来说,在租赁期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便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经过承租方多次催促后,仍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付;
(2)出租方交付的房屋与租赁合同约定不符,严重影响到承租方对房屋的使用需求;
(3)出租方已经交付的房屋存在明显缺陷,对承租方的人身安全或身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4)出租方未能履行检查、维护责任,导致房屋状况恶化,对承租方的人身安全或身体健康构成直接危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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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归哪个部门管?
首先可以找当地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解决,也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问题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具体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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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村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补偿标准所引发的争议问题,应首先由县级及以上级别的地方政府机构进行协调处理;
若在此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则可交由批准征收该片土地的人民政府进行最终裁定。
至于涉及补偿费用分配方面的纠纷问题,其本质上归类于民事纠纷范畴,当事人可能包括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体与相关村民群众。
对于此类纠纷,各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获得公正的解决方案。
而在征收土地信息公开事宜引起的争议中,这类矛盾基本上都可以被认定为行政争议,故当事人可以考虑通过提起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等途径来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房屋赠予需要缴纳哪些税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个人所得税:
在特定情况下,如亲戚间或具备扶养、孝敬义务的人群间实施的赠与行为可免于支付个人所得税;
若涉及到遗赠的话,那么它也是可以豁免个人所得税的。
然而,对于其他形式的赠与则将须依照法律法规向税务部门如实缴纳税款。
其次,契税的支付问题。
依据相关有关法规,无论是亲属之间或是非亲属之间的赠与行为,受赠人均需按照3%的比例全额支付契税。
再者,印花税的缴纳问题。
根据现行规定,无论亲属之间还是非亲属之间的赠与行为均需缴纳印花税,交易双方应按0.05%的比例全额支付。
然后,营业税的缴纳问题。
如果是亲属之间的赠与行为,那么就无需缴纳营业税;
但若是非亲属之间的赠与行为,则需按照5%的比例支付营业税。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房产已购买满5年,那么就可以免于缴纳营业税。
最后,其他费用的支付问题。
附加费用通常包括城市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费,这两项费用是在征收营业税及增值税的基础上进行征收的。
其中,城市建设税的征收比例为7%,而教育附加费则为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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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间拆迁补偿归谁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若是依旧不知道房屋租赁期间拆迁补偿归谁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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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私人买卖土地怎么样才被法律认可
[律师回复] 解析: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组织,而农户仅有使用权,不得将其自家的土地转租、出让或出售给非农业建设者。
然而,以下几种情况下的农村土地转让则被视为合法行为:
首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仅限于本村内无宅基地的家庭之间进行,且需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县级政府审核通过后,由乡镇政府颁发相关文件确认转让的合法性。
反之,未经申请擅自转让的行为则属非法。
其次,农村耕地的转让较为简便,只需发包方与受让方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即可生效,但发包方仍保留对承包方使用土地的监督权,若发现滥用土地现象,有权予以回收。
再者,家庭联产承包耕地使用权的转让须先经村委会建立档案备案,方可视为合法,否则即为非法交易。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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