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
二,《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
三,如果借贷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间的,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债权人随时可以主张权利。
第
四,如果担心诉讼时效已过,可以充分利用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任何一次向借款人主张还款,或者债务人主动还款的,都起到了诉讼时效中断的作用。每次中断的时间,时效都会重新计算。
第
五,如果债务人承认债权债务关系,表示愿意还款,或者作出了还款计划,或者其主动还款的,则表示其已经放弃了时效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