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可向楼上户主直接索赔;
2、可邀请第三方进行调节、如警察,邻居等;
3、可直接进行民事诉讼并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物权法》:第86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第87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88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煤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这三条都是从义务的角度写的,即不动产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为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而使用自己的不动产负容忍义务,即提供必要的便利。但从使用一方来讲,在行使相邻权的同时,也要负尽量避免对被使用的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造成损害的义务;在无法避免造成损害的情况下,要给予赔偿,这也是公平合理原则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