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跨国婚姻怎样办理离婚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同情形下离婚手续的办理:
【一】中国夫妇一方在外
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夫妻,因各种原因一方出国后,在国外不能回国,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夫妻两人就离婚已能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解决婚姻关系。
应在哪儿?
中国夫妇一方居住在国外(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
如国外的丈夫(妻子),向其现居住地,妻子(丈夫)根据情况准备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给予必要的协助。
如双方各自向其居住地,则我国有关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予以处理: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两种情况解决方式不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
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一般我驻外使、领馆有相关格式文本)、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提起民事诉讼,可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
(二)双方不能协商一致
国内一方向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对方国外的住址,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通过“外交途径”等方式送达。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
其
一:对方收到传票后,作出答辩,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其
二: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状或传唤,公告期满不应诉,缺席判决后,仍应将裁判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6个月的次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常,如果是缺席判决,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一般不予处理。
【二】异国夫妇国内登记结婚
即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如何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