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离婚手续有哪些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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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跨国离婚手续规定有: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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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国离婚手续有哪些规定?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二、法院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目前,我国的涉外婚姻也越来越多,涉及到双方感情破裂需要离婚的事件也越来越多。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对涉外离婚事件进行认定,给婚姻登记机关处理相关事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到跨国离婚案件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且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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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离婚手续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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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户口迁移手续流程,有哪些规定
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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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跨国收养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跨国收养手续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内容如上所述。
2、受理登记中国收养中心在收到外国收养人通过其所在国政府或收养组织递交的收养文件后,对齐全、有效并向中国收养中心交纳了服务费的收养文件予以受理登记,并将受理登记情况告知递交收养文件的外国政府或外国收养组织。
3、审核选配经中国收养中心审核,对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的跨国收养条件的外国收养人,中国收养中心参照外国收养人的意愿为其选择适当的被收养人,并将被收养人、人的有关情况转交外国政府和收养人征求意见。
4、签发通知外国政府和收养人同意接受推荐的被收养人后,中国收养中心为收养人签发《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并通过外国政府或外国收养组织将通知书转交给外国收养人。同时,中国收养中心向被收养人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发出《涉外通知》。
5、亲自来华外国收养人接到《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后,夫妻双方须持通知书原件亲自来华,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6、办理登记外国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与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同时提交中国收养中心签发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原件、外国收养人身份证件和照片。省级民政部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颁发《收养登记证》,出具《跨国收养合格证明》。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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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婚介都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对于跨国婚介都需要什么手续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注册登记管理范围
婚姻介绍机构是指为征婚当事人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中介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婚介机构)。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婚姻介绍服务业务的机构,均应纳入工商登记管理。
婚介机构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或者网页,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向工商部门备案。
二、婚介机构的设立
(一)婚介机构必须单独设立,不得与其它中介行业或企业合署开展业务。
(二)婚介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应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
(三)婚介机构的名称使用应规范,如×××婚姻介绍有限责任公司,×××婚姻介绍所。
(四)申请设立婚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2.有计算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3.负责人具有中专或者相当于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注册资本和相适应的营运资金;
5.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五)申请设立婚介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2.有计算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3.从业人员不少于2名。
(六)婚介机构不得从事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姻介绍服务。
跨国婚介都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跨国婚介都需要什么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注册登记管理范围婚姻介绍机构是指为征婚当事人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中介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婚介机构)。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婚姻介绍服务业务的机构,均应纳入工商登记管理。婚介机构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或者网页,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向工商部门备案。
二、婚介机构的设立
(一)婚介机构必须单独设立,不得与其它中介行业或企业合署开展业务。
(二)婚介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应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
(三)婚介机构的名称使用应规范,如×××婚姻介绍有限责任公司,×××婚姻介绍所。
(四)申请设立婚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2.有计算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3.负责人具有中专或者相当于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注册资本和相适应的营运资金;
5.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五)申请设立婚介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2.有计算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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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婚介机构不得从事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姻介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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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跨国的婚姻需要怎样的手续
1、申请。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3、登记。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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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跨国婚姻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同情形下离婚手续的办理:
【一】中国夫妇一方在外
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夫妻,因各种原因一方出国后,在国外不能回国,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夫妻两人就离婚已能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解决婚姻关系。
应在哪儿?
中国夫妇一方居住在国外(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
如国外的丈夫(妻子),向其现居住地,妻子(丈夫)根据情况准备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给予必要的协助。
如双方各自向其居住地,则我国有关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予以处理: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两种情况解决方式不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
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一般我驻外使、领馆有相关格式文本)、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提起民事诉讼,可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
(二)双方不能协商一致
国内一方向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对方国外的住址,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通过“外交途径”等方式送达。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

一:对方收到传票后,作出答辩,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二: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状或传唤,公告期满不应诉,缺席判决后,仍应将裁判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6个月的次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常,如果是缺席判决,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一般不予处理。
【二】异国夫妇国内登记结婚
即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如何离婚。
跨国婚姻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跨国婚姻怎样办理离婚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同情形下离婚手续的办理:
【一】中国夫妇一方在外
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夫妻,因各种原因一方出国后,在国外不能回国,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夫妻两人就离婚已能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解决婚姻关系。
应在哪儿?
中国夫妇一方居住在国外(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
如国外的丈夫(妻子),向其现居住地,妻子(丈夫)根据情况准备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给予必要的协助。
如双方各自向其居住地,则我国有关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予以处理: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两种情况解决方式不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
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一般我驻外使、领馆有相关格式文本)、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提起民事诉讼,可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
(二)双方不能协商一致
国内一方向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对方国外的住址,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通过“外交途径”等方式送达。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

一:对方收到传票后,作出答辩,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二: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状或传唤,公告期满不应诉,缺席判决后,仍应将裁判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6个月的次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常,如果是缺席判决,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一般不予处理。
【二】异国夫妇国内登记结婚
即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如何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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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户口迁移手续需要哪些?
跨省户口迁移手续需要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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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结婚手续需要怎样办理
[律师回复] 办理跨国的婚姻的手续:
1、申请。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3、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4、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朋友们,我的一个外国朋友想收养一个孩子,请问大家中国跨国收养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呢?有知道的朋友吗?
[律师回复] 我来告诉你中国跨国收养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吧:符合规定的与中国建立收养合作关系的国家公民,可通过其所在国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中心转交收养申请和证明文件。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基本程序
目前,与中国建立收养合作关系的国家有17个,分别是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荷兰、比利时、丹麦、挪威、瑞典、芬兰、冰岛、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这些国家的公民可以在中国收养子女,基本程序如下:
1、递交申请
外国收养人来华收养子女,首先要通过其所在国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中心转交收养申请和证明文件:
(1)跨国收养申请书;
(2)出生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
(7)家庭情况报告;
(8)外国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9)外国收养人的护照复印件;
(10)外国收养人二寸免冠照片各2张及家庭生活照片6张。
以上文件除第九项、第十项外,其他八种证明文件均须由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中国收养中心不受理个人直接递交的收养文件。
2、受理登记
中国收养中心在收到外国收养人通过其所在国政府或收养组织递交的收养文件后,对齐全、有效并向中国收养中心交纳了服务费的收养文件予以受理登记,并将受理登记情况告知递交收养文件的外国政府或外国收养组织。
3、审核选配
经中国收养中心审核,对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条件的外国收养人,中国收养中心参照外国收养人的意愿为其选择适当的被收养人,并将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有关情况转交外国政府和收养人征求意见。
4、签发通知
外国政府和收养人同意接受推荐的被收养人后,中国收养中心为收养人签发《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并通过外国政府或外国收养组织将通知书转交给外国收养人。同时,中国收养中心向被收养人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发出《涉外送养通知》。
5、亲自来华
外国收养人接到《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后,夫妻双方须持通知书原件亲自来华,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6、办理登记
外国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同时提交中国收养中心签发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原件、外国收养人身份证件和照片。省级民政部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颁发《收养登记证》,出具《跨国收养合格证明》。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跨国婚姻能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律师回复] 对于跨国婚姻能怎么办理离婚手续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同情形下离婚手续的办理:
【一】中国夫妇一方在外
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夫妻,因各种原因一方出国后,在国外不能回国,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夫妻两人就离婚已能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解决婚姻关系。
应在哪儿?
中国夫妇一方居住在国外(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
如国外的丈夫(妻子),向其现居住地,妻子(丈夫)根据情况准备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给予必要的协助。
如双方各自向其居住地,则我国有关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予以处理: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两种情况解决方式不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
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一般我驻外使、领馆有相关格式文本)、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提起民事诉讼,可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
(二)双方不能协商一致
国内一方向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对方国外的住址,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通过“外交途径”等方式送达。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

一:对方收到传票后,作出答辩,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二: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状或传唤,公告期满不应诉,缺席判决后,仍应将裁判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6个月的次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常,如果是缺席判决,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一般不予处理。
【二】异国夫妇国内登记结婚
即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如何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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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结婚迁户口需要哪些手续?
跨省结婚迁户口时首先女方需要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处开具“户籍证明”,在开具该证明之前需要提出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然后就可以带着“户籍证明”、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到男方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一旦请求被批准,就可以获得“户口迁移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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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闺蜜要结婚了,她老公是法国巴黎的大学老师,请问一下跨国结婚手续该怎么办理呢?
[律师回复] 中国公民必须持的证件: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的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在中国公民必须持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们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在中国公民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们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们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外国侨民必须持的证件:
1.我们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们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们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们驻外使领馆认证。证明。
另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状况检查证明。
为了国家利益,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及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人员,不准同外在中国公民结婚。
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在中国公民,持准备齐全的证件和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我们国婚姻法和《中国公民同外在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最好到民政局结婚登记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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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姐国外读研然后是跨国婚姻,结婚五年,育有一子,现在感情不和,想咨询下跨国婚姻离婚手续
[律师回复] 根据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的相关法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关于离婚适用法律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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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能办离婚手续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跨省能办离婚手续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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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部门对于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的话,有专门的婚姻登记机关,所以这对异国夫妻要结婚的话可以到当地的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去办理申请结婚登记,按本国的婚姻法中的规定来办理,这个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外国侨民、华侨,港澳台同胞等等涉外婚姻登记手续详解
二:登记材料
1、港澳台同胞,中国公民与港澳台同胞结婚也属于涉外婚姻,再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本人的身份证明,本人无配偶证明,当事人双方没有近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华侨,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要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相关部门认证的本人无配偶和三代以内没有血亲关系的证明,这个证明需要居住国的公证机关或者领事馆来出具才具有法律效应
3、外国人,作为临时来华居住的外国人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话,需要提供本人有效的护照或者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相关部门权威机关认证的无配偶证明和无近亲关系的证明,如果连续在华居住六个月以上的还要持有外国人居留证才能办理
4、婚检材料,涉外婚姻的对象不管是谁都要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当事人双方可以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所许可的医院进行婚检,在申请登记的时候要提交这一检查证明。涉外婚姻登记手续详解
三:登记审查当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给出的材料及证明进行审查、核实,这个过程一般需要一个月,对于核实好,符合结婚条件的涉外婚姻,就可以通知当事人来领取结婚证。涉外婚姻登记手续详解
四:登记领证当民政局发出领证通知的时候,当事人双方必须要在三个月内亲自到申请登记的民政局去领取结婚证,不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一般这个时间是不能延期的,特殊情况外延期时间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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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跨国公司,跨国公司的特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又称多国公司Multinational Enterpris e、国际公司Inteational Firm等。1974年,经合理事会做出决议,此后统一采用“跨国公司”这一名称。 跨国主要是指发达国家的垄断企业,以本国为基地,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世界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从事国际化生产和经营的垄断企业。 跨国公司委员会认为跨国公司应具备以下三个要素: 第一,跨国公司是指一个工商企业,组成这个企业的实体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内经营业务,而不论其采取何种法律形式经营,也不论其在哪一经济部门经营; 第二,这种企业有一个决策体系,因而具有共同的政策,此类政策可能反映企业的全球战略目标; 第三,这种企业的各个实体分享资源、信息以及分担责任。 跨国公司对国际投资的作用 关于跨国公司在国际投资中的作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早在1976年的《关于国际投资与多国企业宣言》中就予以充分的肯定。该宣言 第一条写道:“通过国际直接投资。跨国企业在国与国间有助于资本、技术与人力的高效利用,故能为本国与东道国带来实际利益。从而能在提高经济与社会福利的水平上产生重大效果。” 从多年的国际投资实践看,跨国公司的确通过直接投资给东道国带来资金与技术,而且其效果不同于商业贷款与证券投资。直接投资的流量是稳定的,并且更容易偿付,因为跨国公司投资的基本都是长期项目。一般而言,跨国公司的投资能为东道国提供出口市场,通过高科技使生产经营从国内市场转向国际市场,增加了东道国的生产能力、就业机会和贸易出口实力。同时,还为东道国提供了管理技术,使设立于东道国的子公司进入跨国公司系统,从而产生竞争性收益。
什么叫跨国企业? 跨国企业的特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又称多国公司Multinational Enterpris e、国际公司Inteational Firm等。1974年,经合理事会做出决议,此后统一采用“跨国公司”这一名称。 跨国主要是指发达国家的垄断企业,以本国为基地,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世界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从事国际化生产和经营的垄断企业。 跨国公司委员会认为跨国公司应具备以下三个要素: 第一,跨国公司是指一个工商企业,组成这个企业的实体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内经营业务,而不论其采取何种法律形式经营,也不论其在哪一经济部门经营; 第二,这种企业有一个决策体系,因而具有共同的政策,此类政策可能反映企业的全球战略目标; 第三,这种企业的各个实体分享资源、信息以及分担责任。 跨国公司对国际投资的作用 关于跨国公司在国际投资中的作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早在1976年的《关于国际投资与多国企业宣言》中就予以充分的肯定。该宣言 第一条写道:“通过国际直接投资。跨国企业在国与国间有助于资本、技术与人力的高效利用,故能为本国与东道国带来实际利益。从而能在提高经济与社会福利的水平上产生重大效果。” 从多年的国际投资实践看,跨国公司的确通过直接投资给东道国带来资金与技术,而且其效果不同于商业贷款与证券投资。直接投资的流量是稳定的,并且更容易偿付,因为跨国公司投资的基本都是长期项目。一般而言,跨国公司的投资能为东道国提供出口市场,通过高科技使生产经营从国内市场转向国际市场,增加了东道国的生产能力、就业机会和贸易出口实力。同时,还为东道国提供了管理技术,使设立于东道国的子公司进入跨国公司系统,从而产生竞争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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