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3种情况之一的,构成拖延薪水
1、两方商定了薪水每月支付日子,到时未发放的;
2、两方未明确商定工作支付日子的,超出一个月未发放的;
3、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未一次性结算薪水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限定:薪水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没理由拖延劳动者的薪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商定和国家限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量支付劳动报酬。 《薪水支付暂行限定》第九条劳动关系两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