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变更要提供哪些资料
1、《审核作业表》;
2、企业申请变更的情况说明书面报告;
3、企业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表体变更申请表》;
4、由预录入公司电脑打印的预录入《加工合同预申报情况表》;
5、变更合同的原《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随附清单复印件;
6、修改商品编码的还须提交经海关作变更确认后的《报关凭证清单》;
7、海关核发的原《登记手册》。
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的
1、审核作业表
2、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合同变更批准证》及其随附清单(正本);
3、电脑打印的预录入变更清单;
4、补充新产品提供《报关凭证》清单、《单耗报备表》。超出原生产能力的须提供新的生产能力证明,超出原经营范围的须递交增营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报关凭证》清单;
5、海关核发的原《登记手册》;
6、购买或租赁厂房(土地)凭证(复印件)。
合同变更的实质在于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原则上,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合同变更所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依此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未遵循这些法定方式的,即便达成了变更合同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合同变更的要件合同变更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变更包括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延期。
(二)下列变更合同不须原审批机关审批,直接由海关受理:
1、由于电脑录入错误,核发手册后发现并要求变更但不涉及台帐变更的;
2、已备案合同未进出,企业由于生产需要,要求修改合同料件或产品的规格型号且不涉及金额变更的;
3、修改商品编码且不涉及金额变更的。
(三)因市场变化和实际生产需要,须变更产品单耗的,企业应在产品出口或结转前,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后,向主管海关申请,主管海关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单耗变更手续。
(四)生产合同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企业应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超过期限的,应经原审批部门重新确认。
(五)对变更合同的备案要求,比照合同备案相关规定办理。
(六)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审核时限:实行便捷审核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行常规审核方式和重点审核方式审核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变更合同备案,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厂验核及台帐设立的时间不计入上述审核时限。
台帐设立后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手册。
(七)对实行便捷审核的企业,发生违规或不遵守海关法规、不履行海关手续情况(如不按期报关、报核、丢失海关监管证件等)的,经关(处)长批准后,即时停止便捷审核。
不须原审批机关审批,直接由海关受理的
(包括:
1、由于电脑录入错误,核发手册后企业发现并要求变更但不涉及台帐变更的。
2、已备案合同未发生进出,企业由于生产的需要,要求修改合同料件或成品的规格型号且不涉及金额变更的。
3、修改商品编码且不涉及金额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