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店面拆迁租赁人收到告知书该如何应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要求拆迁方给予门店装修补偿(政府有相关规定,觉得太低,可以出具当初的装修单据,也可请第三方评估在拆迁公告发布日的装修费用);
2、要求拆迁方协助寻找相似门店继续营业,并索要在此期间停业损失费(以天计算,可以以往日缴税凭证做凭据,证明损失。当然不是全部,到底你的货还在,拆迁方也不会给)。
3、一次性给予停业补偿,自行寻找门面;要求房主立即返还押金,并停止收取租金或返给先期支付的租金。合同有写明的,还可以要求一定补偿。
4、协商到正式拆除期间继续营业,但不给或少给租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