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存疑不的话,这个时候应该属于证据不足不,在这个时候不符合条件的,所以就作出了不的决定,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是可以的。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2、《刑事诉讼法》第171条人民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