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情况下需要更换破产管理人?
(1)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迳行决定更换管理人:
A、执业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注销;
B、出现解散、破产事由或者丧失承担执业责任风险的能力;
C、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D、履行职务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
(2)个人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迳行决定更换管理人:
A、执业资格被取消、吊销;
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C、履行职务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
D、失踪、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E、因健康原因无法履行职务;
F、执业责任保险失效;
G、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2、破产管理人的更换形式
管理人更换的形式有申请更换和直接更换两种。申请更换是由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并向提出书面申请,由决定更换管理人的形式。直接更换是由依据职权径行决定更换管理人的形式。不论以哪种形式更换管理人时,新管理人的产生程序都应和原管理人的产生程序一致。
3、人民决定更换管理人的,应将决定书送达原管理人、新任管理人、破产申请人、债务人以及债务人的企业登记机关,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