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报案后,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证据,对该案进行了立案侦查,基本证明张某主张的受侵害事实是真实的。并且,张某在完成证明责任后,平川物业管理公司没有能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证明张某虚假报案或虚假陈述,因此,可以认定张某受侵害事实成立。张某向平川物业管理公司交纳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已经与物业公司建立了物业管理合同关系,双方应享有相应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可见,平川物业管理公司存在未尽安保义务的违约行为。因此,张某遭受侵害后,要求平川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因违约而给其本人造成损失的合理部分,可以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