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经济适用房政策如下:申请海南省经济适用房必须达到三个基本条件:
一、拥有海南常住户口,在辖区内工作并缴交社保满8年;
二、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高于16平方米;
三、人均年收入不高于13712元、人均资产净值低于9万元。居民在申请期限内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购买或者承租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家庭户口本、成员身份及婚姻状况证明;
二、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证明;
三、所在单位或者居住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四、市、县政府规定的证明材料。住房保障部门将按初审、复审、公示、批准等程序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