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采取合理预防、处置措施而发生的费用,请求被告承担的,人民可予支持。第十八条规定,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代理费用,人民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支持。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行为常具有持续性,因此,损害后果也会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持续存在。由此,针对经营者的不合理危险的行为,作为消费民事公益的原告可以向人民提出主张,请求经营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同时,为避免侵害继续发生或损失的扩大,消除潜在的危险,原告也会采取预防性措施,并因此发生一定的费用。该预防性费用为经营者一方的利益而发生,根据侵权责任自负的原则,因采取预防、处置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应由经营者承担。为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必要构建合理的诉讼成本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