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是保健食品广告的基本要求。保健食品广告首先是食品广告,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广告的规定,即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广告涉及注册或者备案内容的,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一致,不能进行虚假、夸大宣传。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是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为防止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误导性宣传,避免消费者过度依赖保健食品,耽误必要的药物治疗,在保健食品广告中必须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三是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制度。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新修订的广告法对保健食品广告作出了专门规定,明确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4)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5)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保健食品的广告,除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广告法的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