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如果网商商家称自己的商品是正品,但买到手后发现根本不是正品,您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商家承担购买这件商品价款费用三倍的赔偿责任;如果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