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的问题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许多内容已经滞后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进步的实际,也不符合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时代要求,有的学者建议有必要进行修改,例如整体框架的修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立法目的、检察院的性质任务、检察权行使的基本原则、检察院与相关国家机关及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检察院的设置与职权,主要规定各级各类检察院的设置、检察院的职权与行使职权的方式等;
第三章,检察院的组成与办案组织,主要规定检察院的人员组成和机构组成以及检察办案组织等;
第四章,检察院的人员,主要规定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分类、任免以及人民监督员等;
第五章,检察院履行职能的保障,主要规定经费、编制、身份等各方面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