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婚前财产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夫妻婚前财产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婚前财产约定不是必须公证的,如果双方拟好约定,自己签字盖章不去公证处,此约定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所谓公证,是指由公证处依法对行为或事实的合法性、真实性加以证明。如果夫妻婚前财产约定经过公证的,就可以说明该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但并不是说明没有经过公证的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就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只要双方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由协议双方自愿签订,并由双方亲自签名进行确认的,该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二、婚前财产协议是否产生法律效力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据此,依法成立的婚前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都有权依照约定行使相关的财产权利,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财产义务;离婚时,双方财产利益的分配必须按照约定进行。当然,如果双方在婚后另行签署了内容不一致的财产协议的,以后签署的协议为准。
婚前财产协议一般情况下不对外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以其与配偶之间实行分别财产制为由对第三方的债权请求进行抗辩。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除非债权人知道债务人夫妻之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则该约定对债权人有约束力;该债务可以视为直接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提出抗辩的当事人应当就债权人知道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的事实进行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