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去年出台的相关规定,对于群租的认定标准明确规定,对于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除此之外有以下情形的也应当认定为群租: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将一间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居住使用。
出租的居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房屋,不得出租:属于违法建筑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