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一般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出票人已经签章但未记载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后,失票人依法向付款人即出票银行所在地人民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在票据权利时效届满以前请求出票人补发票据,或者请求债务人付款,在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下因债务人拒绝付款或者出票人拒绝补发票据提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票据支付地人民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在我国,一般是指负有支付义务的银行的住所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