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租房押金纠纷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合同有约定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自然应依合同上约定。鉴于押金引起的纠纷,建议租赁双方在租房合同中加入押金条款。
(二)如果合同中未约定但如果未在合同中载明,就应该依照一般通行的习惯。押金既然是担保房屋的完整返还,就应该在房客返还房屋的同时由房东返还给房客。但因为押租金亦担保房屋的完整性,因此如果在房屋的正常使用之外房客有破坏房屋的情形之下,房东对房客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亦可由押金中扣抵。押金也担保房租的按时缴付,如果房客迟付租金,虽是否可从押金中扣缴仍有许多不同意见,但因土地法关于房屋租赁有所谓的超出相当于二个月租金部份的担保金可抵销租金,且民法及土地法都规定须迟付达二个月以上租金时才可以终止租约,所以似乎法律已默许了押租金作为担保房租按时缴付的容许性,因此大部分的租赁合同都会约定房客迟付房租时可从押租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