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首先,单位实施的诈骗贷款这种行为既是单位的行为也是有关个人的行为,它具有双重性、数额更是持续攀升,为此加大打击此类犯罪力度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单位贷款诈骗案件呈逐年上升势头,不仅数量不断增多,但对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按照贷款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笔者同意
第三种观点。理由。
第三种观点认为对于单位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论处。
第二种观点认为对单位实施的诈骗贷款行为既不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应追究个人贷款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应作无罪处理,那么如何认定单位贷款诈骗则是关键所在。目前对单位贷款诈骗行为如何定性大致存在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以合同诈骗罪进行定罪处罚。认为单位诈骗行为基本上都是单位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实施的,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其次,我国现行刑法中有一些条文规定的虽然实际上是单位犯罪,但并不采取双罚制,而是单罚制;再次,刑法第193条并没有将为了单位利益诈骗银行贷款排除在犯罪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