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人未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偿还借款,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2、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律师,是对方当事人作为委托人与其受托人(律师事务所及其代理律师)之间形成了委托合同,己方并未与该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形成任何形式的委托代理合同,双方不存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对方律师事务所要求支付律师费用,毫无法律支持,可以不必理会。
3、即便对方启动司法程序,己方当事人也仅仅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偿还借款,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而已。对于对方当事人要求支付律师费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