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假如诉讼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诉讼请求当事人都能联系好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并且不适用延长。正常情况下立案后一个月内可以开庭的。如果案情复杂,例如需要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批准。所以,一般来说,离婚案件的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以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为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