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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收购与要约收购的区别

帮助5人 3.5w浏览 匿名 2020-09-02 山东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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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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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协议收购与要约收购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协议收购与要约收购的区别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协议收购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
    (2)《证券法》虽然未对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所收购的股份类型作出明确规定,但依据现时上市公司收购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收购的股份一般是可流通的普通股,而协议收购的股份一般是非流通股(包括国有股和法人股)。
    (3)由于协议收购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订立合同收购股份以实现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所以协议收购通常为善意收购;要约收购的对象是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自然不需要征得目标公司经营者的同意,因此要约收购多为敌意收购所采用。
    (4)要约收购主要发生在目标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公司的控制权与股东分离的情况下;协议收购则多发生在目标公司股权比较集中,存在控股股东的情况下,收购人可通过协议方式实现控制权的转让。
    全文
    11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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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收购与要约收购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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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之处
交易场地不同,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而协议收购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股份持有比例不同,要约收购在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达到30%时,若继续收购,须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而协议收购的实施对持有股份的比例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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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债权让与通知如何通知债务人
[律师回复] 解析:
通知债务方的具体方式则主要包括口头告知以及书面催告,而在某些特定环境下,我们也可以采用公告形式来向债务方通告相关事宜。
当债权人决定将其债权进行转移时,他们有责任通知到相关的债务方。
在此过程中,应该由债权人亲自完成,或是由债权人委托的代理人进行,且债权转让的信息必须在达成转让协议之后、实际执行转让行为之前,告知给债务方知晓。
关于债权转让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所要转让的债权必须是真实存在并且合法有效的;
其次,该债权具有可被转移的属性;
再次,债权转让所涉及的第三方必须和债权人或者债务方就债权的转让达成一致的意愿;
最后,债权的转移需要通知到债务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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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之处
1、交易场地不同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而协议收购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2、股份限制不同。3、收购态度不同。协议收购通常表现为善意,要约收购又称敌意收购。4、收购对象的股权结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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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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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来说,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话是存在差别的,差别是两者的主题和客体不同、两者的负债风险不同、两者在税收方面也存在有差异、两者的收购客体以及办理变更手续不同、两者受影响的第三方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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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侵占与诈骗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两者之间的重要区分在于财物交付的原因。
在诈骗类型的罪行中,受害人和行为人行使人的财物属于自愿范畴内,即行为人通过对受害人进行虚假宣传或隐瞒事实真实情况来获得受害人对自己财物的处置权和这种虚假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然而,侵占罪的特征在于受害人是出于对行为人的委托、信赖或其他自愿性原因才把财物交给行为人支配,而非因为行为人的欺骗行为。
其次,两类犯罪所涉及的危害行为也有所不同。
诈骗罪通常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来获取财物;
而侵占罪则主要表现为非法占有并拒绝归还。
此外,财物交付与犯意产生的时间关系也是二者的显著差异。
在诈骗罪中,受害人将财物交给行为人的时间点往往是在行为人产生犯意之后;
而在侵占罪中,犯意的产生往往早于财物交付的时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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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的区别有哪些
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的区别有两者得到的权利不同,一般资产收购能够获得对企业资产的经营权。而股权收购可以对公司的资产得到控制权。并且两种方式的风险不同,以及利益分配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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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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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区别有哪些?
主体和客体不同,股权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股权。而资产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资产。主体和客体不同股权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股权,而资产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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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立功与重大立功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之间的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犯罪行为的性质、案情的复杂性、犯罪活动的规模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地位等方面。
2、它们之间区别的重要性在于,对于犯罪分子所获得的宽大处理程度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1)在一般立功的情况下,犯罪分子可以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待遇;
而在重大立功的情况下,犯罪分子则可能被给予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优待。
(2)若犯罪分子在自首之后又展现出重大立功的表现,那么他们将有望获得更为宽松的处罚,甚至可能被免于刑事责任。
然而,即使犯罪分子在自首之后仅有一般立功的表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仍然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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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行政复议法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行政复议乃是基于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在认为特定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决策触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后,依照法定程序向具备相应权力的行政机构提出申诉,随后由该行政机构依据相关法规对争议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及合理性双重审查,并据此作出裁决的一种制度安排以及具体实践活动。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实施的一种被动型行政行为,既具备行政监督的功能,又兼具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性和属性。
它对于有效监督和保障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同时也能切实保护广大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三条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
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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