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5日在广东省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条例》在明确停课、停工指引的同时,对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作出了具体规定。
1、防气象灾害纳入考核 广东省是气象灾害大省,80以上的自然灾害损失是由气象灾害造成,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发生。《条例》将台风、暴雨、雷电、干旱、高温、寒冷、灰霾、大雾、海上大风、道路结冰所造成的灾害统统列入气象灾害的范围内,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协调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2、个人不得发布警报 《条例》还明确了天气预报预警统一发布制度。其规定,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向社会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完善城乡预警服务设施,健全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系统。
3、台风停工不影响工资 为避免灾害造成伤亡,对“打工者”,《条例》作出详细的停工指引和安置措施指引。台风橙色以上以及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在工作时间开始前发出的,用人单位除必需岗位的工作人员外,可以安排停工。工作人员停工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台风橙色以上以及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在工作时间内发出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风避雨措施,除必需岗位的工作人员外,可以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允许其他工作人员提前下班或留在工作场所内避风避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就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发生时的工作安排等事项做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