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抗诉案件当事人一般不用再交费。根据法律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除非有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