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比较原则,只规定了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具体内容见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等。根据上述规章和法律,民警吸毒的,给予开除处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对其中吸毒成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戒毒的决定。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戒毒。对依照前述规定不适用强制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法进行社区戒毒
强制戒毒的期限为二年。